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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 编辑:李德万 来源:科技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的统一安排,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为顺利完成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GRANTS(原称ISIS)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按照《填报说明》和《补充说明》的要求(系统中下载),认真撰写《报告》。

2.《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3.撰写《报告》时,应在“研究成果”页面收集本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不得列入项目开始执行前的成果;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的论文列入《报告》;不得将非本人(或参与者)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成果列入《报告》;不得直接复制学位论文内容作为《报告》内容。

4.负责人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的编制《项目决算表》。

二、提交及审核流程

1.项目负责人在GRANTS系统中提交《报告》,请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经依托单位和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

2.负责人请于2015年1月2日-1月8日到财务处审核经费决算表和经费决算说明,并保留好审核依据,作为《报告》纸质版加盖财务处公章的依据。

3.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请务必提前准备,提供对方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经费决算表,一并交财务处审核,邮件。

4.《报告》电子版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基金委已审核”),再打印PDF文件(双面打印、注:不需打印附件),务必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

5.项目负责人将《报告》交所在学院。

6.学院统一将《报告》交科技处(主校区勤德楼A503)。

7.科研管理部门印章、财务处印章,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项目负责人和学院无需单独办理。

三、时间节点

1.项目负责人提交电子版《报告》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17:00

2.各学院在20253317:00前报送全部《报告》纸质版。

四、其他事项

1.学院科研助理需对《报告》逐份进行审核,对未按照正文提纲(结题部分、成果部分)撰写、项目成果信息有误等情况,退回并通知项目负责人修改。

2.负责人确认报告填写完毕、审核无误后再提交。如确需退回修改,请联系学院科研助理。

3.准予结题后,基金委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门户(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项目负责人务必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4.未按时完成项目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5年国自然基金项目,不予提取项目绩效。并记入个人及所在学院的信用记录。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科技处 黄治宇 87656061

科技处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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