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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编辑:李德万 来源:人文社科处

各学院、各部门:

8月2日,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发布了《关于申报2025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的通知》,为了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聚焦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眼于推出优秀成果,着眼于培养优秀人才,着眼于强化学科建设,整合资源力量,强化学术创新,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课题分类及学科

1.课题分类。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含博士课题)和基地课题。

2.学科。参照国家、省社科规划基金和教育部关于学科门类及学科领域的划分,此次立项课题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6个方面,共17个学科门类、31个学科领域。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省情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综合研究能力强,熟悉所研究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学术前沿问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其他人员申报,需经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行评议专家推荐并填写《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3.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请人近3年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方可申报:主持过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已通过鉴定结项;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出版过学术著作;研究成果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奖项;研究成果得到副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4.青年课题(含博士课题)申报者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30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84年6月30日后出生),申报者无其他申报条件限制。青年课题内设博士课题10项左右,面向今年留在辽宁省内高等院校或社科研究机构从事社科研究工作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5.基地课题申请人为省社科联批准的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成员,申请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课题选题要紧密围绕基地研究的主攻方向。

6.申请人只可申报一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本次其他课题申报;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项课题申报。各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参与课题研究。

7.申请人可根据已有研究基础和研究专长按照《2025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选题指南》(以下简称《选题指南》,见附件1)确定选题申报,并按“课题指南号”填报相关信息。基础理论性选题和《选题指南》中未包含但确实有前瞻性和指导价值的选题,申请人可自拟题目申报。自拟题目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自拟题目与《选题指南》题目在项目审核、评审等环节均同等对待。

8.有省社科联在研课题者不得申报本次课题项目(不包括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委托课题)。

9.申请人不得以同一题目重复申请其他基金项目。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课题参评资格。

四、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2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需提交材料。

(1)纸质版材料:《2025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一式2份,其中1份封面处盖章);《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科研诚信承诺书》、《汇总表》(审批盖章)。(《立项申报表》和《课题论证活页》用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博士课题需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盖章。)

(2)电子版材料:《申报表》(实名PDF版)、《论证活页》(匿名PDF版)、《科研诚信承诺书》、《汇总表》(Excel版),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内容要求完全一致。

3.有关要求。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将《立项申报表》以“申报单位-姓名”命名、《课题论证活页》以“申报单位-姓名-活页”命名,分别存在1个文件夹。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压缩为1个压缩包)发送至我处,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学院或部门2025年度课题申报电子版”字样。

各学院或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位教师积极踊跃申报,同时要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且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审查、审核汇总等工作,按要求及时统一报送。

五、申报纪律要求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社科院、省社科联联合印发《关于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实施办法》,申报课题须按照《立项申报表》和《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2.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课题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本课题,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通报所在单位。

3.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六、立项审批

1.立项数量及资助。课题拟立项300项左右(含无资助课题)。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对每项课题按1:1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2.课题评审及立项。课题申报结束后,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组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经省社科联最终审定,批准立项课题及类别。课题批准立项后,省社科联以书面形式通知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3.完成时间及管理。课题研究周期1年,即从课题立项批准之日起至下年同日期止。对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课题,鼓励研究者尽早形成阶段性成果,并及时报送资政建议,省社科联将在《社科智库》择优刊发。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课题,可申请延期结项,报送省社科联审批。

未尽事宜,请参考官网通知:

https://www.lnskl.org.cn/10000/184588/202482/1722577775335.shtml

联系人:许海英 杨玉文

联系电话:87656195 87924887

办公室:勤德楼A505

邮箱:44459078@qq.com

人文社科处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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