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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节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6日 编辑:田芮溪 来源:人事处

各二级党组织,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在第39个教师节到来之际,为全面回顾和展示2022—2023学年学校教职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教育、科技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国家民委人才工作会议、委属事业单位改革发展部署会等一系列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党组和学校党委重点工作,深入实施“四个突出”战略,全面深化升级版“三项重点工作”,持续抓好升级版“三件大事”,坚持抓落实的工作主基调、抓基层的工作主方向、抓学风的重要工作方法,持续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在教学、科研、育人、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新业绩新进展新成效,引导广大教师持续推进学风建设,构建“大思政课”育人格局,持续打造“学在民大”的民大口碑,全面推进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扎实推进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根据《开云官方入口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大民校发〔2021〕30号),现将2023年教师节评优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励项目及名额

(一)综合类表彰奖励项目

1.突出贡献奖。原则上不超过10名,包括教学类、科研类、“三育人”类,其中教学类不少于5名。

2.教师励志奖。原则上不超过30名,包括教学类、科研类。

教学类20名,其中青年教师不少于10名(4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科研类10名,其中青年教师不少于5名。

3.“三育人”标兵。原则上不超过10名。

4.“优秀班导师”标兵。原则上不超过10名。

(二)专项教育教学类表彰奖励项目

1.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2.创新创业教育标兵。

3.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组。

4.指导论文优秀质量奖。包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优秀质量奖、指导硕士学位论文优秀质量奖。

5.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

6.优秀校外教育教学基地。包括优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奖、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表彰名额分别参照各牵头部门具体要求。

(三)专项成果业绩类表彰项目

1.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

2.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

3.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人才工程项目的入选者。

4.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综合荣誉获得者和集体。

表彰名额以学校认定结果为准。

二、评选(认定)条件及评选(认定)程序

按照《开云官方入口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大民校发〔2021〕30号)、《开云官方入口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开云官方入口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大民党发〔202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导向鲜明,坚持标准,程序规范,不搞“轮换”,切实按要求做好评优表彰工作,将在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党组和学校党委重点工作中,特别是将按照学校党委“三抓”的工作总要求,在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三全育人”工作、教书育人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以及深入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三件大事”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推荐出来,让担当作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先进事迹深入人心,切实发挥评优表彰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综合类表彰奖励项目分别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学校工会,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评选;专项教育教学类表彰奖励项目分别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合署),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组织评选;专项成果业绩类表彰项目以学校组织认定的结果为准。

(三)各类表彰奖励项目推荐人选原则上来校工作满一年,在评选年度内没有师德失范行为,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受到诫勉、教学事故等处理,且不在处分、处理的影响期内。

(四)各单位在推荐各类奖项参评人选时,要坚持标准,推荐参评人选的名额参照各牵头部门要求,若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其中,在推荐教学类、科研类教师励志奖(含青年教师)人选时,原则上14个二级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研究部可分别推荐教学类教师励志奖人选2名、科研类教师励志奖人选1名;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教务处通识教育中心,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等单位只能选择一类推荐1名。若还有业绩特别突出的人选、确需增加推荐名额的,教学类教师励志奖须同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沟通,科研类教师励志奖须同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沟通,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推荐。

四、时间安排

8月28日前,各单位组织推荐。

8月29日,各单位报送推荐结果。

8月29日至9月1日,学校组织评选(认定)。

五、其他事宜

相关表格请在学校网页下载,请各单位8月29日11: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请以“单位名称-2023教师节相关材料”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

联系人:周 迪

联系电话:87653537

电子信箱:dlmuhr@dlnu.edu.cn


人事处     

202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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