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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辽宁省教育厅2019、2020年度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编辑:杨琨

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19、2020年度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开展2019、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9、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19、2020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其中:

(一)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二)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三)结题验收要求:

1.2019、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执行。

2. 2019、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中重点项目结题标准以及《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执行。

3.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四)结题验收赋分条目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情况。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验收结果等级说明

1.结题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申请免验收结题,并通过专家评议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未通过专家评议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89分(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合格;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验收结题项目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成果的真实性、与教育厅项目的相关性等。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类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审。

3.结题验收结果及所有结题材料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天。

4.结题验收结果以公函形式报省教育厅统一备案。

五、提交材料

1.每个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填写《结题审批书》,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项目申请时的《项目申请书·评审书》、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结题审批书》提交word格式和pdf格式各1份、佐证材料做成1个pdf文件,《结题审批书》和佐证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电子版各提交一式一份。

2.每个申请免验收结题的项目填写《项目结题免验收申请表》,同时附佐证材料,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其中佐证材料做成1个pdf电子文件。

3.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汇总表》,经学院审核汇总后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到科研管理部门。

4.此次仍未结题的2019年度项目及以前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填写《2019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未结题汇总表》,以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经所在学院汇总后,报送科研管理部门。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17:00前

联系人:

科  技  处 黄治宇 87656061

人文社科处 李在吉 87621531



科 技 处   人文社科处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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