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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9日 编辑:杨琨

各有关学院:

根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22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2年组织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结题范围为:

(一)2016年度—2020年度资助项目;

(二)2016年以前资助但尚未申请结题的资助项目;

(三)2020年度资助项目中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也可申请结题。

其中,2016年(含)以前资助项目须在本年度完成结题,无法按期完成结题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单位提交专门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结题程序

(一)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并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申请书》(附件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2)和由两名以上同行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提供的书面评议书,其中,获得一类(A类)项目资助的人选要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形成科技报告(附件3),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受资助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明细单》。

(三)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将《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申请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情况一览表》、《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明细单》、专家评议书和科技报告,连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学校科技处。

三、有关要求

(一)受资助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所在单位财务或审计部门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核实工作。

(二)受资助项目中2016年度以前结题未通过获准延期结题的项目,须在本年度完成结题工作,如本年度仍未通过结题的,将追缴资助经费并取消受资助人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请资格。

(三)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4日,逾期未报送相应申报材料,视为结题不通过,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缴项目资助资金。

四、联系人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   许海英   电话:87656195

科技处联系人       黄治宇   电话:87656061



人文社科处  科技处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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