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引导我省科研人员开展软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公益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A类、B类)或软科学研究计划(C类)”。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00至2022年11月7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三、有关要求
项目须符合2023年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注册账号。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关于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关于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1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四)关于经费申请。A类、B类项目按照指南明确额度,编制并上传经费预算说明。C类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等18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教〔2022〕142号)关于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的有关要求,按照指南明确额度实行经费包干制。
(五)关于初审职责。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项目实行限项推荐,原则上,省(中)属单位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各市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
(六)具体附件详见:http://kjt.ln.gov.cn/tztg/gztz/202210/t20221017_4688997.html
四、联系方式
李在吉 18642642388
人文社科处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