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农业领域)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社会发展领域)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高新和信息技术领域)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优秀青年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面上项目)、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含青年专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社会发展领域)、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农业领域)、专项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高新和信息技术领域)等5个类别。
关于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及限制、申报指南(方向)等具体内容可通过省科技厅网站查看相关通知(http://kjt.ln.gov.cn/tztg/gztz/)。
二、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类别(见省科技厅项目申报通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首次在系统申报需注册账号(二级用户),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账号新注册、忘记密码等账号问题可联系科技处。
三、申报时间
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6日17:00;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社会发展领域)、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农业领域)、专项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高新和信息技术领域)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17:00。
请于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提交项目(系统项目状态为“提交至所在单位”),学校将以此状态认定为申报完成,未提交至此状态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前,项目负责人须仔细阅读省科技厅各类项目申报通知,只能选择1个类别项目进行申报,并且限申报1个项目。
2.申报截止后,学校将统一进行资格审核。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负责。
3.所有类别项目均为限项推荐,学校将根据省科技厅分配的限项名额进行校内评审并择优推荐。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振东
联系电话:87546465
科技处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