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学名师5个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举荐遴选人员范围
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参加举荐遴选,不同项目的举荐遴选范围不同。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举荐遴选、优先支持。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举荐遴选条件。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负责人)不在举荐遴选范围。担任厅局级及相当层次领导职务的人选从严掌握。
二、举荐遴选项目类别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学名师。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人才申报书业绩成果须为近五年(2017.09-2022.08)。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8月31日。各项目的举荐遴选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2.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3.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管理期内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能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举荐(推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5.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选考察推荐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学术作风、推荐意见等方面情况)、《申报书》《汇总表》和附件证明材料,如破格申报,需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破格说明材料。上述材料电子版各1份,《申报书》为Word格式、《汇总表》为Excel格式,申报人选考察推荐报告(加盖二级党委公章扫描件)和附件证明材料为PDF格式。申报书、汇总表、附件证明材料严格按照各类人才申报的具体要求准备。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9月15日(星期四)17:00前发到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强
联系电话:18940958055
邮箱:shizike@dlnu.edu.cn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