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通知,现组织开展第四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和参评条件
1.评奖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在辽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已获得过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的专家学者不参评。
2.参评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服务,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和人才培养工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译著或编著;在中文核心、CSSCI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
二、推荐程序
1.参评人提供参评资格证明及个人最具代表性的5项学术成果参评,不得多报或者漏报。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推荐单位将《推荐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表纸质版需审定盖章)及推荐材料统一报送人文社科处。
2.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5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本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选名额为5人。
联系人:许海英 87656195
电子邮箱:44459078@qq.com
人文社科处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