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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5日 编辑:杨琨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省财政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相应的计划类别进行申报,项目指南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请项目申报人于2022年6月7日前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首次在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的教师需网上注册二级用户账号,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应指南要求。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2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省内独立法人单位中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于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一负责人本年度支持不超过1项。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得在网上申报,可按照指南要求填写纸质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汇总后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

3.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4.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5.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等不端行为的。

(七)按科技厅要求,本次申报实行限项推荐。我校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限推10项,国际科技合作限推1项。请各项目申报人严格按照指南支持内容选题,申报结束后科技处与学院联合对选题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至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振东 87546465

刘兴耀87327582



科技处  

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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