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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18、201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9日 编辑:杨琨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基础研究能力,提升学校科研创新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现委托项目依托高校组织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18、2019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其中:

(一)2018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二)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三)结题验收要求:

1.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中重点项目结题标准执行。

3.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四、相关工作要求

1.教师所在学院负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验收结题项目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学校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类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审。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结题审批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汇总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2.报送时间:2021年12月17日。

3.报送地址:综合楼A505(人文社科处)综合楼A501(科技处)

4.联系人及电话:科技处 华维,87656353

社科处 仲天宝,87656195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 附件【相关材料.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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