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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市2021年第四季度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编辑:新闻中心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4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大连市2021年第四季度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

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详见《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4号)(附件1)。申请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需符合《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附件2)所列岗位条件。

现将认定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连就业的,视同引进),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支撑材料。

(一)申请表及备案表

(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3)(需单面打印);

(2)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4)

(3)大连市2021年四季度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一览表(附件5)

以上表格均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要求以“紧缺+申请表/备案表/一览表+学院+姓名”命名。

(二)支撑材料

1.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二级单位审核后当场返还)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同侧);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报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出具工作经验证明复印件(具体以申请人来连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为准,对学历超出岗位要求的,高于要求学历就读年限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三)申报材料顺序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好并用燕尾夹夹好,切勿装订:申请表、备案表、一览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申报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

三、所在单位(部门)审核

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逐项核实,并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方面全面把关。

(一)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须认真审核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原件,并逐项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在每一个复印件上签署“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部门)公章。

(二)全面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把关,填写《大连市2021年四季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单位(部门)审核表》(附件6),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严格按照填表示例填写,不要更改表格样式;

2.请务必于12月10日16:00前将各单位审核表及个人的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到人事处(综合楼a725),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任强

联系电话:87509391

邮箱:shizike@dlnu.edu.cn



人事处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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