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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市2021年第四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编辑:新闻中心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大连市2021年第四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高层次人才认定详见《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附件1)。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荣誉贡献条件详见《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大人才办发〔2021〕12号)(附件2)。

现将认定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附件1)出台实施(2021年5月10日,含当日)后全职引进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来连工作后取得相应荣誉奖项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

二、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支撑材料。

(一)申请表及备案表

1.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

(1)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3)(单面打印)

(2)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4)

(3)大连市2021年四季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荣誉贡献一览表(附件5)

2.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

(1)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6)

(2)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7)

(3)大连市2021年四季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荣誉贡献一览表(附件8)

以上表格均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要求以“新引进/本地全职+申请表/备案表/一览表+学院+姓名+认定层次”命名,通过邮件发送给人事处。

(二)支撑材料

1.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后当场返还)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

(2)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复印件;

其中,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该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截图;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该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截图。

(三)申报材料顺序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好并用燕尾夹夹好,切勿装订:申请表、备案表、一览表、身份证复印件、荣誉贡献凭证复印件。

三、所在单位(部门)审核

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逐项核实,并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方面全面把关。

(一)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须认真审核身份证、荣誉贡献凭证等原件,并逐项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在每一个复印件上签署“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全面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把关,填写《大连市2021年四季度新引进/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单位(部门)审核表》(附件9),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严格按照填表示例填写,不要更改表格样式;

2.请务必于12月10日16:00前将各单位审核表及个人的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到人事处(综合楼a725),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任强

联系电话:87509391

邮箱:shizike@dlnu.edu.cn



人事处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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