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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5日

各单位:

按照国家民委《关于开展第六届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民人事字发〔2017〕11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及推荐名额

第六届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奖评选表彰名额为10名。我校可推荐不超过3名(含3名)人员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在民族高等教育、教学第一线,在本专业中有较高学术造诣,成果显著,是某一重点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2.在民族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语文翻译等领域成绩显著,是某一学科或艺术门类的主要带头人,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3.在其它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和重大科学价值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获得“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奖”的人员不再申报,委属高校、文化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推荐。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有申报意向的教师认真阅读通知文件(见附件),严格按照申报工作要求、遴选条件、管理办法准备相关材料。

2、基层单位推荐:由基层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把关,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为每名申报人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一份。

3、学校推荐: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进行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

1、《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

2、推荐人选综合材料1份。综合材料要包括单位推荐意见和个人业绩材料复印件。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业务水平、人才培养等方面内容。个人提供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并同单位推荐意见一起装订成册。(A4纸,简单装订,不要装饰)。

3.推荐人选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A4纸)1份。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请于5月12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开发区校区综A725,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dlnu.edu.cn。

联 系 人:徐娟 王洪友

联系电话:5138 5391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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