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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节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5日

各单位、各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经研究决定,在教师节集中表彰在2016-2017学年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为做好2017年教师节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表彰名称、名额

1.突出贡献奖,10人

突出贡献奖设立教学类、科研类、三育人类,其中教学类不少于5人。

2.教师励志奖,30人

教师励志奖设立教学质量类、科研类。教学质量类名额20人,其中10人须为青年教师(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科研类名额10人,其中5人须为青年教师。

3.“三育人”奖,10人

4.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创新创业教育标兵、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优秀质量奖、优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奖。

5.获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市级以上政府颁布的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综合荣誉获得者。

二、推荐及评定办法

1.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基层单位提名推荐,学校也可提名推荐。

2.学校组织评定工作。突出贡献奖、教师励志奖由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定。“三育人”奖由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定。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创新创业教育标兵、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优秀质量奖、优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奖由学校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评定。

三、提名条件及要求

1.各单位须从教学、科研、三育人等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中择优推荐。各类业绩及成果获得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2.突出贡献奖的提名人选,其业绩须在全校范围内特别突出、影响力大。提名人选的基本条件是:

教学类:在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的教学成果,实际教学效果优秀,在全校范围内具有示范引领者,如:专业建设贡献突出,推动本科专业转型发展,促进专业内涵建设者;课程建设效果突出,推进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和考试方式改革者;创新创业教育中效果显著,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者;在其他教学方面具有示范引领者。

科研类:在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究、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在全校范围内取得突破性成果者,如:进入ESI高被引序列的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类科研奖项者;自主知识产权转化成效显著,到账资金在全校名列前茅者;获得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人员;获得国家级社科基金一般以上项目者;在其他科研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者。

三育人类:全校范围内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引领者,由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提名。

3.教师励志奖的提名人选,其业绩须在本单位内特别突出。

4.“三育人”奖的提名人选条件,参照工会评选“三育人”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执行。

5.各单位在推荐突出贡献奖人选中,没有合适人员的可以不提名。

6.教学类、科研类教师励志奖(含青年),原则上各学院可分别提名推荐1人,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只能选择一项提名推荐1人。若还有业绩特别突出的人选、确需增加推荐名额的,教学类须同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沟通认定推荐,科研类须同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沟通认定推荐。

7.教学质量类奖项提名推荐,要兼顾到预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

8.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教学工作不认真、学生反映意见大的,经常不参加单位活动、集体意识差的,学术行为不端正等不能提名推荐。学评教成绩排在所在单位后30%的不能提名参评教学质量类奖项。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按要求做好推荐提名工作,坚持标准,将业绩最突出、最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提名推荐结果须经领导班子研究上报学校。相关表格请在组织人事部网站下载,9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苑杰

联系电话:87653537

电子信箱:yuanjie8347@163.com

组织人事部

2017年7月25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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