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7]7号)文件要求,现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及条件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范围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合同的专任教师及辅导员。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6)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具体安排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9月14日-9月2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点击右侧绿色按钮“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材料现场认定(9月21日-9月22日)地点:综A725室
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双面打印、纵向装订)原件。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各单位鉴定并加盖公章)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最终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聘用人员需出具签订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或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
(8)由教务处开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9)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三甲级以上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到辽宁教育人才网教师资格栏中下载)。已参加本年度学校统一体检的教师,携带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报告即可。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
(11)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收费标准按照辽价发[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教育教学测试者180元/人。通过网报的申请人,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2)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上述材料请按照顺序装入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上注明单位、姓名、专业。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版,见附件),各单位汇总后发至电子邮箱:shizike@dlnu.edu.cn;
联系人:徐娟 联系电话:5138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