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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奖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三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和参评条件

1.评奖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在辽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前两届已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的专家学者不参评。

2.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高度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

(2)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在专业研究上取得重要学术成就,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在省内享有很高声誉。

(3)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译著或编著;在国家级学术期刊(见附件4)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

二、推荐程序

1.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情况下,由参评人所在单位报送推荐材料。

2.被推荐人提供个人最具代表性的5项学术成果参选,不得多报或者漏报。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准备相关推荐材料。推荐单位审定盖章后将《推荐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推荐材料统一报送人文社科处。

3.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逾期报送概不受理。

本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最终获奖人数为5人左右。

联系人:李在吉,87621531

电子邮箱:290078015@qq.com

人文社科处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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