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奖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三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和参评条件
1.评奖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在辽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前两届已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的专家学者不参评。
2.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高度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
(2)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在专业研究上取得重要学术成就,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在省内享有很高声誉。
(3)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译著或编著;在国家级学术期刊(见附件4)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
二、推荐程序
1.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情况下,由参评人所在单位报送推荐材料。
2.被推荐人提供个人最具代表性的5项学术成果参选,不得多报或者漏报。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准备相关推荐材料。推荐单位审定盖章后将《推荐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推荐材料统一报送人文社科处。
3.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逾期报送概不受理。
本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最终获奖人数为5人左右。
联系人:李在吉,87621531
电子邮箱:290078015@qq.com
人文社科处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