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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金普新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7年金普新区人才认定工作,学校按照《关于开展金普新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关于开展金普新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申报范围在我校工作并与我校签订入职协议书或劳务派遣合同的中的高层次人才、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的人才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申请认定各类人才分别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高层次人才

(1)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在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3)国内外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要求在6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其他经大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其他类别高层次人才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具体高层次人才分类及标准详见附件)

2、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2012年7月6日后毕业);

(2)新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日前在新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三、 所需材料

(一)、共需材料(所有人才都需要提供)

1、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2、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3、材料目录(自行编制);

4、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护照只适用海外人才);

(二)、分类材料(按人才类别分别提供)

1、高层次人才

(1)、经大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提供大连市人才认定证明。

(2)、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

①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学位需要附认证证明)或职称证书;

②3年以上海外工作证明或者2年以上进修证明(工作协议、工作业绩材料、相关证书等);

③近5年取得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明、获基金资助证明、专利证书等)。

(3)、博士后人才

提供博士后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提供大连市人才认定证明

3、新就业高校毕业生

(1)、入职协议书或劳务派遣合同;

(2)、毕业证书(国内证书需要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海外学历需要提供海外学历认证证明)。

四、材料标准

(一)、申请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材料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份,其他材料一式份;电子版材料以文件压缩包形式报送,压缩包包含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和汇总表(核准表文档以个人姓名命名),压缩包以二级单位名称命名(统一使用.ZIP压缩软件)。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除核准表和汇总表之外其他材料按目录顺序排列,左侧上下两颗钉装订成册。汇总表须二级学院盖章申报,其他纸质材料及证明原件每位教职工单独装档案袋申报。

(二)、非中文证明材料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件(学历学位证书和护照除外)。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 2018年1月3日中午11:00前。

受理地点:综A707、综A725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苑杰(行政、教辅、辅导员及合同制人员)5537;

徐娟、王洪友(专任教师、实验教师),5138、5391。

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shizike@dlnu.edu.cn

六、有关说明

(一)金普新区人才政策的发布日期是2017年7月6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未满5年以该日期往前推算。

(二)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三)此次认定涉及到的教职工人数较多,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和我校确定的认定时间为1月4日,为了更好的完成此次人才认定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初审工作,确保材料填报规范、准确,证明材料齐全,以免影响认定结果。学校只接受二级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四)人才认定结果及公示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微信公众号:DDAHRM),或登录大连金普新区网站(www.dda.gov.cn)了解。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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