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近日,我处接到有关退还一定时间段内部分机动车辆检测费的消息后,为维护教职工的权益,立即与机动车辆检测站进行了联系,经过沟通协商,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开始办理我校教职工机动车辆检测费退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还范围
通知中规定“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7月5日期间参加机动车辆检测的车辆”可以办理退款。我校涉及的是参加2017年第一、二、三季度组织的机动车辆检测的车主,都可以办理退款。
二、退还金额
退还130元。
三、退款手续
需要车主本人持参加检测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大连开发区众森德泰机动车辆检测站收费大厅办理退款。
四、退款时间
请在2018年7月31日前办理。
保卫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