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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2018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全校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倡导良好社会风尚。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层层传导压力。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要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和公务开支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公车监管,除值班值守应急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定点停放、封存管理。

三、强化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要盯住具体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中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要紧盯“四风”问题“隐身”、“变种”新情况,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

欢迎广大教职工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予以监督,监督举报信箱:jiwei@dlnu.edu.cn。

中共开云官方入口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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