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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全省文艺、出版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作品(项目)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5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委宣传部2018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度全省文艺、出版精品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作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弘扬新时代辽宁精神,切实发挥文艺、出版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工作的牵动引领作用,推动辽宁文艺和出版精品创作生产全面繁荣,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辽宁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申报项目范围及要求

1. 资金扶持对象为符合党的文艺、出版方针政策,由辽宁省有关机构、单位、个人创作生产并拥有版权和重大奖项参评申报权,或由省外创作生产并授予辽宁省有关机构、单位以辽宁作品名义参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权属的作品(项目)。

2. 申报作品(项目)门类:

(1)文艺类

①戏剧舞蹈杂技曲艺作品;

②广播影视剧作品;

③音乐作品;

④文学作品(侧重辽宁省作者原创的诗歌、散文和短、中、长篇小说等作品);

⑤平面视觉作品。

(2)出版类

由辽宁省内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主要为图书,包括少量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

①文学作品(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

②通俗理论读物;

③少儿读物;

④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类出版物。

3.文艺类扶持资金分为创作扶持、生产扶持、奖励扶持3个类别。出版类扶持资金分为生产扶持和奖励扶持2个类别。

(1)创作扶持资金用于以上类别作品(项目)的采访、创作、研讨、修改和提高;

(2)生产扶持资金用于以上类别作品(项目)的出版、拍摄、制作、播映、排演、展览、发行和推广;

(3)奖励扶持资金用于表奖在国际及国家级文化艺术类大奖评选中,由辽宁申报、获第一等奖级的作品(项目)。

4. 申报创作和生产扶持的作品(项目)须具备精品潜质,并在本年度启动创作生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奖励扶持的作品(项目),获奖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获第十四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已发放配套奖金,此次不再申报。

三、申报重点题材

此次申报作品(项目),须符合以下题材要求。

1.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抗美援朝70周年、抗战胜利75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创作的纪念性、献礼性作品(项目)。

2.展现党领导人民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展现辽宁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宏伟实践和重大成果,宣传弘扬新时代辽宁精神的现实题材作品(项目)。

3.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辽宁历史文化,讲述辽宁精彩故事,表现辽宁人民精神风貌,展示辽宁良好形象的文艺作品(项目),特别是辽宁原创的抗战题材、工业题材、英模题材、家文化题材等文艺作品(项目)。

四、申报项目数量及材料

文艺类作品(项目),省文化厅、省新广局、省文联、省作协和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日报社)、省文化演艺集团(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每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4个,省属以上艺术类院校等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沈阳和大连市委宣传部不超过3个,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和葫芦岛市委宣传部不超过2个。

出版类作品(项目),由省内出版单位负责报送,每个出版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4个。

同一作品(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资金扶持。

1.申请创作扶持资金项目提交材料(1式3份纸质文本并加送1份电子文档光盘):

(1)填写《2018年度辽宁省文艺、出版精品创作生产扶持资金作品(项目)申报表》;

(2)不少于3000字的作品(项目)创作生产综合报告(含主创人员情况、作品创意、内容简介、创作进度及效果预期等);

(3)主创人员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

(4)广播影视剧需提交不少于3000字分集梗概;

(5)文学作品需提交详细写作(采访)大纲和不少于作品五分之一篇幅的文字初稿。

2.申请生产扶持资金作品(项目)提交材料(1式3份纸质文本并加送1份电子文档光盘):

(1)填写《2018年度辽宁省文艺、出版精品创作生产扶持资金作品(项目)申报表》;

(2)不少于3000字的作品(项目)创作生产综合报告(含主创人员情况、作品创意、内容简介、创作进度及效果预期等);

(3)主创人员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

(4)戏剧舞蹈杂技曲艺及广播影视剧需提交完整剧本、分集梗概或完整样片、样碟。广播影视剧需提交立项审批的证明材料;

(5)音乐作品需提交完整词曲谱及音乐小样。

(6)文学作品需提交完整文稿及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介绍;

(7)平面作品需提供设计稿本;

(8)出版类作品需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梗概或样书,以及图书出版合同复印件1份。

3.申报奖励扶持资金作品(项目)提交材料(1式1份纸质文本并加送1份电子文档光盘):

(1)填写《2018年度辽宁省文艺、出版精品奖励扶持资金作品(项目)申报表》;

(2)不少于2000字的获奖情况报告书(作品简介、作者创作简介、所获奖项情况、目前创作情况等);

(3)获奖证书(复印件);

(4)获奖作品碟片、复印件或样书一式5套。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市的作品(项目),由所在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申报。

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团体)或个人作品(项目),由省文化厅、省新广局、省文联、省作协等省直文化主管部门和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日报社)、省文化演艺集团(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统一组织申报。省属以上艺术类院校(含有艺术类专业的院校)等单位可以单独申报。

各市委宣传部和省直文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整理和汇总后统一报送到省委宣传部文艺处(文艺类)、新闻出版处(出版类)。

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8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 琨

电话:5249

党委宣传部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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