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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8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学校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研项目应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到期应结题项目应按要求报送《结题/成果报告》,现将2018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成果报告》的填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关于项目《进展报告》

1、需要填报的项目为所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2、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用户名为邮箱)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和提交进展报告。

3、报告正文中“重要研究进展”,是指2018年度项目开展情况及取得的研究进展,应作真实和详细的说明。

4、该项目预算在2018年若有调整的(已经批准),需在进展报告中 “三、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中予以说明,以备日后审计检查。

5、正文填报内容如有需要使用图表、公式的,统一在“附件”中添加,并在正文中注明索引关系。

6、项目所取得的论文、专利等成果,请通过ISIS系统直接链接登录“成果在线”按要求格式导入。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报告中。列入报告的成果必须是2018年产生的成果且为已标注成果。

进展报告网上提交时间截止为2019年1月4日前。同时提交1份纸质材料到学院,学院科研助理审核汇总后于1月9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

二、关于项目《结题/成果报告》

1、需要填报的项目为所有2018年底应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2。

2、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结题/成果报告撰写要求 》及《补充说明》,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按照《撰写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报告正文提纲应符合《撰写要求》,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负责人须在1月8日前,将经费决算表送财务处审核,审核后在《结题/成果报告》上签章。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各相关学院科研助理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送本学院国家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纸质版与提交的电子版应当一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治宇 电话:87656061(内线:5061)

科 技 处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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