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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3日

各位老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让广大教职工及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学校根据教职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教职工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留存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二、信息采集方式

1.手机客户端。客户端APP下载名称为“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于2018年12月31日起正式启用。

2.网页端。网页端网址:https://its.dlntax.gov.cn,网页端目前已正式启用。

3.对自行申报确有困难的职工可在财务处主页或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下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电子模板)”。若选择此种采集方式,下载表格样式不能做任何修改,填报完成后需本人签字确认后将电子版与纸质版交至财务处汇总申报。

注:由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不宜层层汇总申报,建议大家优先采用手机客户端APP网页端自行申报。

三、信息采集时间

请教职工于2019年1月7日下班前,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和提交工作。财务处将集中下载后转交人事处。以后月份如有信息变更每月3日前重新填报和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四、其他说明

填写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电话或登陆网站: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财务处电话:

严文娟 87182262

兰莹87558574

网站:http://www.dl-n-tax.gov.cn/col/col2865/index.html

财务处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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