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14号)中有关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我校作为第三完成单位拟由辽宁省提名参加2019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项目“针阵列电晕放电和(光)催化协同空气净化技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
自即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排序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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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