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 号)要求,经全校教师自主申报、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评审,现将我校拟推荐马天等21人的成果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成果的真实性、成果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人文社会科学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李在吉
联系电话:0411-87621531
人文社科处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