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现将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全校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倡树文明节俭祭祀新风。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捧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层层传导压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要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和公务开支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公车监管,除值班值守应急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定点停放、封存管理。
三、强化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要盯住具体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中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要紧盯“四风”变异、复发问题,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欢迎广大教职工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予以监督,监督举报信箱:jiwei@dlnu.edu.cn。
中共开云官方入口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附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期通报典型案例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以案示纪》系列,我们根据最近两期的《以案示纪》梳理了以下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廉过节。
【典型案例1】某县残联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4月7日(清明节假期),某县残联单位司机苏某某以给残疾人送米面为由,驾驶公车办理私事。单某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干部监督管理教育不到位,车辆管理不规范,负主要领导责任。单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某某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典型案例2】某市中学校长程某某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清明节期间,程某某在其中学食堂多次公款宴请亲戚朋友,该市第三中学党总支书记徐某某受邀参加了宴请。随后,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3】某村原支部委员吴某某违规建坟墓问题。2016年清明节后,吴某某的父亲将祖坟用大理石进行翻新修缮,并扩建至209平方米。在此过程中,身为该村支部委员的吴某某既未阻止其父亲修缮扩建坟墓的行为,也没有及时将该情况上报乡党委和政府,还出资资助其父亲修缮扩建坟墓。2018年5月,该乡纪委给予吴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4】某区民政局原局长戴某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间,该区民政局以“清明期间协助公墓管理补贴”“降温费”“造墓工程验收误餐补贴”等名义,违规向区民政局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共计12.26万元,戴某某作为时任区民政局局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戴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5】2018年4月5日清明节,某镇计生服务中心主任高某擅自启封已封存的公车,驾车回其原籍灵石县扫墓,并报销相关费用。2019年1月,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典型案例6】2016年清明节期间,某单位办公室主任李某用单位公务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共计花费公款450元。李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典型案例7】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间,某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违反政治纪律,组织、参与丧葬行业做道场、看阴地等封建迷信活动,且在该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期间不收手、不收敛,在当地社会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杨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典型案例8】2016年清明节期间,某单位领导陈某要求私营企业主陪同其前往景区旅游,并由企业主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共计2000元。2017年4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