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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庆祝教师节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8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引导学生尊重教师、感念师恩,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同时促进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在第 35 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学校师生中开展庆祝教师节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

承办: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教育学院

二、活动对象

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师生

三、征文主题

本次征文活动由学生征文和教师征文两部分组成,分别设立不同的主题。针对学生的主题为:“感念师恩·我心目中的好老师”,针对教师的主题为:“不忘初心·我的教师梦”。

(一)学生征文

全省大中小学生围绕“感念师恩·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主题,用真实的事例讲述“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的点点滴滴,用朴实生动的语言刻画一位位优秀的教师形象,用真挚的感情抒发对老师的尊敬和爱戴,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

(二)教师征文

全省大中小学校教师,围绕“不忘初心·我的教师梦”主题,结合自身的成长经历和教学实践,讲述自己在从教路上求索、学习、实践和成长的故事,表达自己对学生关爱和呵护之情,展现当代教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如何坚守和践行自己的教育梦想。

四、征文形式

体裁不限,通讯、散文、随笔、诗歌等均可。应征作品要行文精炼,言简意赅,不超过 2000 字。文末要注明作者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五、征文要求

(一)应征作品要围绕征文主题,紧密结合自身和身边人的实际,自拟题目进行撰写,主题鲜明,材料鲜活,案例典型,时代感强。

(二)各市、各高校要加强审查把关,确保推荐作品的原创性,严禁抄袭。主办单位对应征作品拥有审改权、发布权和使用权。

(三)征文活动不接受个人投稿。中小学及学前、特殊教育学校师生征文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选拔并统一推荐上报,高校师生(含所属中小学校)征文由各高校负责选拔并统一推荐上报。

(四)各高校每校限报学生征文 30 篇、教师征文 10篇;各市教育局每地限报学生征文 100 篇,教师征文 30篇。

六、报送方式

邮件报送:yangkun@dlnu.edu.cn

作品报送时需重命名:作者姓名-单位-题目-联系方式

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8月10日

联系人:杨琨 内线:5429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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