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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8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人数

按照文件要求,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百”层次人选推荐指标为6名,“千”层次人选推荐指标为6名,“万”层次人选选拔指标为6名。

二、推荐选拔条件

人选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具体选拔条件:

(一)“百”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千”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对未入选过“千”层次人选或入选“千”层次未满三年,但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由所在院系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后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4.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二)“千”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万”层次人选资格满二年(对未入选过“万”层次人选或入选“万”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由所在院系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后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3.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万”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同等条件下,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时向以下三类人员倾斜:

(1)围绕“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在高档数控机床、智能装备与机器人、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重大成套设备、3D打印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学、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各层次选拔推荐人选,优先向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优秀、成果显著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百”层次和“千”层次申报材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和候选人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未入选过千层次或万层次向上一层次申报的,需由所在院系出具同意推荐的报告。

2.“万”层次申报材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层次人选备案表》(附件3)和候选人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

3.请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级别准备相关材料,其中《登记表》纸质版一式10份、《一览表》或《备案表》纸质版一式1份、候选人业绩、贡献证明纸质版一式1份,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4.所有业绩必须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其中,论文必须提供分区或检索等相关证明;

5.必须严格按照申报书和一览表中的填写要求进行填报,申请书和业绩一览表中的获奖、基金资助、论文、著作、专利、概况、综述和主要贡献事迹必须为2015年1月1日之后的情况,承担的项目以项目终止年月为准;

6.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7月10日(周五)下午16:00。

联 系 人:任强

联系电话: 87509391

联系邮箱:shizike@dlnu.edu.cn

办公地点:开发区校区综A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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