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大连市人社局有关要求,现将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2020年第二批次)及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第二批)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连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连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中,2019年4月22日后全职引进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全职引进时间在2019年4月22日(含)之后;
3.符合现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的认定标准,所申报荣誉一般应在引进来连之前获得。青年才俊中“国内外知名大学理工科博士学位”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或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QS大学排名”等国内外公认大学排名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高校方面要求;
4.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精确到日期;
5.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6.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注: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表》;
2.《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汇总表》;
3.有效身份证件;
4.在连合法居留证件;
5.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
6.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自引进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今)。
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后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截止到申报单位引进时间),且符合《目录》(详见附件)中相应产业、行业紧缺岗位职责条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须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材料
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2.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有效身份证件;
5.学历学位证书;
6.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7.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自引进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今)。
三、材料上报
1.相关申请表(单面打印)和汇总表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更改表格样式和位置。其他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2月3日下午16:00;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2月18日下午16:00;
3.地点:开发区校区综A725,邮箱:shizike@dlnu.edu.cn;
4.联系人:任强,电话:87509391。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