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解决新老政策衔接问题,按照大连市人社局有关要求,现将大连市开展放管服改革前高层次人才认定收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1.于2019年4月22日(含)至2021年5月10日(不含)间全职引进来连者,可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所申报荣誉一般应在引进来连之前获得。
2.在2019年4月22日之前已全职在连工作的,可申报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申报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者应于2021年5月10日(不含)前获得相应荣誉贡献。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4.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未在连缴纳社保的以与在连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为准。
5.认定者需符合2019年4月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荣誉贡献标准。青年才俊中“国内外知名大学理工科博士学位”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或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QS大学排名”等国内外公认大学排名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高校方面要求。
6.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精确到日期;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手续。
7.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8.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注: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或《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或《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3.有效身份证件;
4.在连合法居留证件(以下任选其一:户口簿、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暂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
6.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4月打印至申报月)(学校提供);
7.聘用合同。
三、材料上报
1.相关申请表(单面打印)和汇总表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务必按照要求(详见附件)填写,不得更改表格样式和位置。其他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材料上报截止时间:6月11日下午16:00;
3.地点:开发区校区综A725,邮箱:shizike@dlnu.edu.cn;
4.联系人:任强,电话:87509391。
四、有关说明
本轮补报是大连市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前最后一批收尾,此后不再受理该时间段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请各单位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才及时申报。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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