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新闻网讯 12月14日,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沈阳召开,我校获评2015-2017年度辽宁省文明单位称号。
多年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民委、辽宁省委和大连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在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内涵发展的同时,深入持久地开展精神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学校多次获得国家民委文明单位、辽宁省文明单位,辽宁省和大连市“高校先进党委”、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在2009年和2014年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2015年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学校整体面貌进一步改善,文明建设工作呈现出崭新局面,全面推动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宣传部)